推广协议
1. 合作方式
厂商委托创客在指定的区域内推广厂商指定的产品,共同促进药店、诊所、民营医院等(以下统称“终端”)通过药品终端网www.ypzdw.com(以下简称“药网”)从厂商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以下简称“商业公司”)中采购产品,在终端确认收货之后,厂商将根据终端确认的收货数量向创客支付产品推广服务费。
2. 厂商的权利与义务
2.1 本协议有效期内,厂商须保证创客所推广产品系合法且可销售的,同时厂商有义务协助创客进行市场推广活动。
2.2 厂商有义务向创客提供产品真实的流向和纯销数据。
2.3 厂商有义务向创客及时、准确的提供产品相关信息,若因厂商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创客在推广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厂商自行承担。
2.4 厂商有义务向创客提供有助于产品推广的相关培训。
2.5 厂商可以随时向创客核实产品的推广进展,创客应予配合,如创客无正当理由拒绝,创客有权终止本协议。
3. 创客的权利与义务
3.1 创客在推广过程中应维护厂商的声誉,并及时向厂商反馈在推广过程中得到的相关市场信息。如因创客未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导致厂商损失的,由创客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厂商损失。
3.2 创客的推广行为须符合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反,由创客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3 创客的推广信息须与厂商及生产厂家所提供的相关产品信息一致。如因创客推广信息错误导致的责任和/或损失均由创客自行承担。
3.4 创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享有推广产品的知情权,有权独立的进行产品推广。
3.5 创客在产品推广过程中如需人员配合,有权要求厂商进行协助安排。
4. 药品终端网的权利和义务
4.1 厂商同意,创客完成推广任务后,药品终端网有权直接通过药王科技APP向乙方发放推广服务费。
4.2 药品终端网有义务在厂商、创客双方产生纠纷时进行居中调解,但药品终端网不对调解结果进行任何承诺。
5. 特别约定事项
5.1 如创客在厂商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指定的推广任务,厂商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
5.2 创客在推广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厂商进行沟通,厂商应尽力协助创客妥善处理。
6. 协议签订与解除
6.1 本协议的有效期由厂商、创客双方自行商定,双方均可自由决定解除时间。
6.2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药品终端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