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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人说《寄生虫》剽窃恐怕醉翁之意不在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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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电影制造人PL Tenapan称“固然没看过《寄生虫》,但《寄生虫》的确从本人的影片中得到了灵感。不过我也为《寄生虫》这部以20年前我们写的故事为根底拍摄的电影取得奥斯卡奖感到快乐”。

在法律上,虽然电影《寄生虫》是韩国电影,而电影人PL是印度人,这宗“疑似”侵权的案件并不属于中国法律管辖,因而经过中国法律去解读《寄生虫》与《Minsara Kanna》能否存在剽窃关系似无必要。但从剽窃和模拟者的角度动身,《寄生虫》真的有可能剽窃印度电影吗?

《寄生虫》剧照,寄生在富人家的一家人

从外表上看,《Minsara Kanna》讲述的是一个男人为了争取爱情而坦白身份, 在富有的恋人家中当保镖的故事;而《寄生虫》则讲述一个无业游民一家在富豪家中工作的故事。在PL看来,本人电影存在一个“中心情节”,即穷人在富豪家一同工作生活的故事,因而二者存在剽窃关系。

在文学研讨范畴里,有一个概念叫做“母题”,也就是同一类主题、人物、故事情节重复呈现在各种故事里,是类型故事里都会采取的桥段。比方对“复仇”这个母题来说,既能够有《赵氏孤儿》、也能够是《射雕英雄传》。在电影理论中,也有“类型片”的说法。比方“灵魂互换”类的电影,既能够有《辣妈辣妹》、也能够有《我身体里的那个家伙》。虽然电影在故事构造上接近,但我们并不能由于故事的构造相同,就认定这几部电影之间存在剽窃关系。

正由于很多故事的呈现曾经存在了大量、普遍的类型化表达,因而在认定电影存在剽窃关系的层面上,司法上采取的做法常常相似我们在学生时期学习课文的方式,即从电影表达的中心机想、能否存在根本相同的电影画面、类似桥段、在设置矛盾抵触中的先后次第等方式停止综合认定。

因而,当我们在说电影剽窃的时分,我们能够说故事在详细的某几个连续画面、情节设置上存在剽窃关系,而不能像PL指出的,《寄生虫》剽窃了他电影里的“中心情节”,以至进一步说,即使是《寄生虫》的编剧真的从电影《Minsara Kanna》中取得了创作灵感,但只需他讲述的是一个完整不同的故事,也是不构成剽窃的。

当然,我们与其说《寄生虫》剽窃,不如合理疑心制片人PL背后的企图。毕竟在司法活动中,很多时分起诉双方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小题大作可能才是PL的真正目的吧。

□田晨(法律工作者)

(责编: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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